您现在的位置:中考宁波站 > 中考报考 > 中考政策 > 正文
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家长帮播报员 2015-05-18 14:04:10
2.录取必须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象山县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3.设定普高最低分数线以合理分流学生。合理分流生源有利于普通高中教学和招生秩序,普通高中将限定最低控制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适当比例划定。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不得注册。
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县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各校必须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凡未经中招办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4.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凡在本县参加中考,放弃在本县各类学校录取志愿而去县外择校就学者,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中途回象就读。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否则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5.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各类学校在录取时,加分政策按《关于2015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对有关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通知》(象教普[2015]19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百万名校真题直接下载!>>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