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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宁波站 作者:摇曳的百合 2016-09-14 16:54:30
3.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到5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3、若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合计不得超过30分(含30分)。
4、各地、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加分政策,对学校审核后的加分学生情况,要在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前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市教育局中招办举报电话:63919027、63919029、63919028。
5、各类加分若发生争议时,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裁定。
6、本次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
附件1
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ZSSL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三、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项目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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