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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宁波站 作者:摇曳的百合 2016-09-14 16:54:30
(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现役军人证件、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有关证明,凭经宁波市军分区和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出具的证明,加相应分值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3)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2.竞赛类(2016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1)宁波市级及以上竞赛
①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②体育、艺术类:参照《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2)慈溪市级竞赛(市教育局确认的竞赛活动项目见附件2)
①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文艺调演(比赛),获独唱(奏、舞)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获重唱(奏)、双(三)人舞一等奖的加2分,现场表演的群体节目一等奖领唱(奏、舞)者加2分。
②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中学生书法、摄影、绘画(均为现场创作)、计算机(软件设计、操作比赛)、珠心算、劳技作品制作竞赛及科技创造发明活动,获一等奖的加3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
③初中阶段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体育竞赛计划的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3分,获第四至六名的加2分。
2、操作办法
1.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慈溪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由校长签名、加盖公章。
2.各初中负责收集在本校报考而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慈溪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等,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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