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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宁波站 作者:哆拉 2016-06-07 14:37:46
(四)慈溪中学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后,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中考总分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遇到并列分数也按第(三)条中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的录取顺序”进行录取。
初中学校在推荐慈溪中学分配生时,必须严格掌握政策。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05〕234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初中择校生(按有关规定特殊照顾者外)不得享受省一级重点中学分配生待遇。各初中学校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杜绝舞弊。
(五)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16〕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因录取时间差异,凡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又被提前批次学前教育专业录取的,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必须无条件退档。
七、招生规范
(一)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不得更改。志愿填写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志愿经计算机输入后,学校要将打印件交学生核对,并签名。志愿均以各校通过教育内网上报中招办的志愿库为准。
(二)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更换学校,其它学校也不得再录取。
(三)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其考生档案作为今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条件之一,各普通高中要妥善保管。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录取志愿外考生和接收无考生档案的考生,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录取的考生。
(四)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高中段招生纪律的紧急通知》(慈教办〔2005〕2号)规定。严禁普通高中发布虚假或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中向考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虚假承诺;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向有关学校或教师发放各种名义的劳务费、奖金等。
(五)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各普通高中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六)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制止违规招生的紧急通知》(慈教纪〔2004〕1号)的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八、咨询电话
普高:普教科63919027、63919028
职高:职成教科63919078、63919035
学前教育(五年制):高招办63919091、6391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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