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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宁波站 作者:摇曳的百合 2016-05-16 18:05:42
二、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ZSBL 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L 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ZSSL 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三、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项目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ZSBL
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TL 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FL 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
五、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或团体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篮球比赛获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各加4分,第二至第三名的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棋类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和团体项目第一名的各加2分。
2016年9月起,由县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足球锦标赛比赛项目将列入加分项,具体项目及分值另行发文。
艺术
一、2013年12月-2016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二、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初中阶段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中小学艺术节比赛,获独唱(奏、舞)、重唱(奏)、双(三)人舞一等奖的加4分,二、三等奖的加2分,获书法、绘画、设计等美术类比赛(须现场比赛)一等奖者加4分,二、三等奖者加2分。
三、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初中阶段参加省“兰亭奖”书法比赛(须现场比赛)获一等奖者加8分,二、三等奖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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