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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宁波站 作者:摇曳的百合 2016-05-16 18:05:42
科技创新大赛具体项目及分值为:1.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参加由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和省科协联合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类项目(创新发明和创新项目)竞赛获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的加3分,三等奖的加1分。2.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类项目(创新发明和创新项目)竞赛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3.“三模”比赛具体项目及分值为: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参加由县教育局或县教育局与县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三模竞赛获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1分。
四、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象山县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31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校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县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象山县武装部汇总初审后,交象山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象山县教育局中招办(普教科)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以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县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2016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体育
一、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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