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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漫步向前 2016-03-10 15:04:27
四、关于中考和高中段招生的组织领导
1.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义务段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和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一是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校录取分数线、推荐保送生名单等都要进行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教育考试管理和违纪处罚意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的诚信机制;三是要加强对具体参与招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四是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并进行考核评估。
3.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公办普高不得招收计划外学生、借读生、旁听生。公办、民办普高均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如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特色项目学校,必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4.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严肃考试和招生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综合素质测评,不得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对教师、学校进行考核奖励的唯一依据。
5.加强宣传工作。区中招办通过编印考试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注的问题和疑惑,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中段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接受家长咨询,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针对中职(技工)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中职学校职业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中职学校体验职业、了解职业。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的与本校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
1.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2.鄞州区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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