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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漫步向前 2016-03-10 15:04:27
5.特长生招生。高中段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向区教育局申报特色发展项目并经审核确认,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精心选定,做到少而精,校际适当错位发展。原则上各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不超过3个,招生数量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5%,长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且特色发展成绩突出的学校或省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提高招生比例。学校须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依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办法由中招办统一录取。区教育局将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6.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提高职业人才培养层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探索试点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前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另行印发。
7.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本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确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本区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8.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9.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要对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0.高中段招生加分。2016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鄞州实际,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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