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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家长帮播报员 2015-05-18 13:47:18
艺术
一、2012年12月-2015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二、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初中阶段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小学艺术节比赛,获独唱(奏、舞)、重唱(奏)、双(三)人舞一等奖的加4分,二、三等奖的加2分,获书法、绘画、设计等美术类比赛(须现场比赛)一等奖者加4分,二、三等奖者加2分。
三、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初中阶段参加省“兰亭奖”书法比赛(须现场比赛)获一等奖者加8分,二、三等奖加6分。
2015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信息学、科技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
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
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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