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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家长帮播报员 2015-05-18 13:47:18
四、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2013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4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5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3年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2014年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七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浙江省第八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4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4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4年);
五、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或团体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篮球比赛获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各加4分,第二至第三名的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棋类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和团体项目第一名的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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