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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家长帮播报员 2015-04-13 10:40:33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2015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附件1)。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鄞州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9日。
(二)加分考生由学校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区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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