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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家长帮播报员 2015-04-13 10:40:33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初中,社会力量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5〕74号)精神,经研究,确定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现予以公布。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5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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