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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摇曳的百合 2015-03-19 17:04:46
9.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我县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县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县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0.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1.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向基础薄弱学校给予倾斜。
12.高中段招生加分。2015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3.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加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65259620,举报邮箱nhjyj9620@126.com。
14.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5.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县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中段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接受家长咨询,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和招生宣传。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的与本校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中考与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5562828。
宁海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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