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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家长帮播报员 2015-03-16 13:35:38
15.高中段招生加分。2015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奉化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奉化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加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有关制度,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要规范高中段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和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查校长责任。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如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特色项目学校,必须列入宁波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再扩大跨区域招生学校和招生规模,杜绝擅自超计划招生。教育局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监督和处罚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74-88588352)。高中段招生工作纳入督导考核。
各学校要加强中考中招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高中段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接受家长咨询,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坚决查处学校发布的与本校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各校要建立高中招生工作年度分析报告制度,于当年8月底将书面分析报告报送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市教育局将在下半年适当时候进行总结评估,促进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附件:
1.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2.奉化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奉化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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