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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阿拉是宁波人 2015-03-12 10:23:20
8.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确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
民办普高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本区当年公办普高最低分数线15分以下的学生。民办普高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9.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20日前向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0.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要对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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