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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阿拉是宁波人 2015-03-12 10:23:20
5.特长生招生。高中段学校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申报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类别特色发展项目,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精心选定,做到少而精,校际适当错位发展。原则上各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不超过3个,招生数量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长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且特色发展成绩突出的学校或省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提高招生比例。学校须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依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办法由中招办统一录取。区教育局将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6.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规定,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2015年不再实行提前招生,有关学校可在招收的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实施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开展个性化教育,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
7.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志愿兼报,统一录取。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技术型高校共同探索“3+4”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扩大“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范围,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探索浙江省“选择性”课改试点学校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建设“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前教育本专科以及“3+4”职业教育试点班级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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