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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

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小涵    2018-03-09 18:01:45

说两句

  •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计算。

      高中段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区教育局组织的规范性保送生测试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才能录取新生。

      5.学业水平考试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阅卷、成绩评定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向区教育局中招办申请复查。参照高考查分方式,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6.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基〔2016〕124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2018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普通高中保送生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科学实验考查由区教育局中招办牵头,区教研室具体实施,教育技术中心配合,时间不迟于4月中旬。市教育局将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办法,2020年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段招生将作更紧密的结合。

      7.志愿填报与录取。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8.镇海中学保送推荐招生。

      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积极做好镇海中学保送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区镇海中学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2018年镇海中学保送生推荐具体办法另行制发。具体操作上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提高公认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要以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不公开排队,不加重学生负担。被保送学生需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保送生测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试卷总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0以上(社会试卷难度系数为0.75左右),试卷由区教育局委托相关部门命制,考试时间为5月19日(周六)。社会采取开卷形式(2019年起采取半开卷形式),测试结果以A、P、E等第呈现,A等比例在50%左右,E等比例不高于5%。社会科目测试结果为E等的,不予保送。保送生同分录取时,社会成绩A等者优先。已实施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计入测试总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将逐步完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分配制度,提高分配比例,改革分配生招生方式。

      9.特长生招生。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经区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不含特色班)。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0.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职教育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探索试点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服务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职教中心学校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完善“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

      1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我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高中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2.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必须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区、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中旬。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

      区教育局继续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政策倾斜,镇海中学继续实施“农村质量工程”定向降分招生及镇海中学(蛟川高中)“限取生”政策。今年继续实施非蛟川书院(初中)就读的我区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中考时降3分录取。各校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2018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区教育局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对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区教育局学业水平考试的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6276772。

      16.严格维护招生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职业学校除批准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衔接班、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区教育局将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

      17.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8.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中段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学校不得发布与本校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和招生宣传,不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针对中职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中职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中职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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