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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宁波站 作者:末末而已 2017-03-24 10:33:43
4、推荐办法
1)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和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确定具体的推荐办法,初中学校细化执行。
2)初中学校在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时,主要根据初中学习阶段后三个学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被推荐学生的资格。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年级组会同班主任,在听取所在班级任课教师和班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行政会议)讨论确定。
4)被保送推荐学生填写《2017年宁波市直属普高保送生推荐表》,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各校推荐学生数不得超过指标数。保送推荐生填写志愿必须规范,涂改作废。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学校教师不包办代替。
5)学校在推荐上报前必须将被推荐至各普高的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在校内张榜公示5天,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宁波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9183287(市教育局信访室);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宁波教科网举报信箱)。
6)区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4月28日之前,各区教育局汇总上报本辖区《2017年宁波市直属普高保送生推荐表》、《2017年宁波市直属普高保送生汇总表》至市教育局中招办(地址:海曙区开明街89号)。推荐名单一经上报确认不再更改,如有学生放弃,不予补报。
5、完全中学校内保送招生
宁波外国语学校、惠贞书院、兴宁中学、宁波诺丁汉附中、华茂外国语学校、蓝青学校等完全中学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校内保送升入本校高中政策,各校保送办法应于4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蓝青学校分别和效实中学、宁波中学、鄞州中学开展初高中课程衔接实验,具体实施方案经相关学校申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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