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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宁波站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3-09 11:01:03
2.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应填报《特长生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学校自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招生学校自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考生。
六、考试与录取
1.招生学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程序、范围、综合成绩折算方法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明列,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其中,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2.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相关专业素质测试(各学校的专业素质测试须在5月14—15日完成)。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对外公布所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特长相关综合素质类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2016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将汇总表报市教育考试院)。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学校的测试方案于4月29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对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3.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招录取,优先在零批次录取。特长生根据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自主选择1所学校填报志愿,在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其中,跨区招生的学校需将拟录取的跨区特长生名单交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中招办同意,由招生学校凭市教育局中招办的函,直接与生源地教育局中招办联系,办理录取手续。
七、监督与管理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坚决防止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校长是各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阳光招生,落实责任追究等制度。
3.要认真对待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不得私自降低录取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专业素质测试、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以及对特长生报考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学校,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4.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特长生的管理,保证特长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各学校要为每一位特长生单独建档,记录特长生培养发展过程,高考后对该学生三年的发展进行总结,不断探索研究特长生培养的方法。
5.市教育局将定期对特长生招生学校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学校特色发展状况、教学质量、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内容,对评估不合格或连续三年特长生高考录取率位于全市同类项目高考录取率排名后三位的学校,取消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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