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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宁波站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12-20 10:14:59
(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随迁子女从户籍地择校到本市就读,视作本市户籍择校生,不具备中考前部分学校的提前推荐保送资格。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网上集体报名,初中学校从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确认是否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
对暂时还达不到相关条件的部分随迁子女,教育部门制定了两条措施予以缓冲。
一是同意借考,出具相关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
二是继续设置过渡期(三年),延续原来政策,可以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明确随迁子女的就学地与父母的社保地不一致时,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与录取。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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