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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宁波站 作者:摇曳的百合 2016-04-28 17:38:09
音乐类:(1)器乐类:独奏一首乐曲或选段(自备乐器、钢琴除外)。(2)声乐类:演唱歌曲一首(可自带伴奏CD、MP3也可自带钢琴伴奏);视唱一条、听音模唱一组。(3)舞蹈类:舞蹈作品一个(服装及音乐自备);基本素质考核(基本功);软开度、弹跳力等。
体育类:(1)素质:100m、800m、立定跳远、铅球四项。(2)专项:田径单项或篮球。(注意:体育考生必须自带短钉跑鞋。)
3.专业素质测试总分的确定:根据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相关的作品发表和获奖情况,参加相关竞赛的获奖情况,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小组讨论最终确定考生的专业素质测试总分。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1.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按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α)不低于30%。
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公式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中考总分/专业素质测试总分×考生专业素质测试得分×(1-α)+考生中考成绩×α
2.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招录取。特长生自主填报志愿,在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中考成绩低于我校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60分或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低于专业素质测试总分的60%,将不予录取。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3.考生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2016年高中招生考试,并将第一志愿填报鄞州高级中学(代码018)。
4.特长招生录取数量一般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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