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考宁波站 > 中考报考 > 中考政策 > 正文
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摇曳的百合 2016-03-24 13:50:56
关于做好2016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我县2016年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省户口或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象山县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象山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象山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象山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象山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我县社会保险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6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也可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非象山县户籍学生,应慎重选择是否在象山报名升学(浙江省高考与其他省有很大的不同),选择报名在象山县升学的,因已列入招生计划,不再允许回原籍升学;想回原籍就读的,可申请借考。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象山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考。
2.在籍高中生、高中退学生、高中毕业生,初三重读生,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的留级生,不准报考。
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百万名校真题直接下载!>>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