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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摇曳的百合 2016-03-16 15:57:06
10.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提高职业人才培养层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探索试点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职教中心学校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
11.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2.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区、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区教育局继续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政策倾斜,镇海中学继续实施“农村质量工程”定向降分招生及镇海中学(蛟川高中)“限取生”政策。各校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2016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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