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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克比小拉 2015-06-13 16:11:44
七、招生规范
(一)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不得更改。志愿填写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志愿经计算机输入后,学校要将打印件交学生核对,并签名。志愿均以各校通过教育内网上报中招办的志愿库为准。
(二)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更换学校,其它学校也不得再录取。
(三)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其考生档案作为今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条件之一,各普通高中要妥善保管。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录取志愿外考生和接收无考生档案的考生,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录取的考生。
(四)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高中段招生纪律的紧急通知》(慈教办〔2005〕2号)规定。严禁普通高中发布虚假或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中向考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虚假承诺;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向有关学校或教师发放各种名义的劳务费、奖金等。
(五)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各普通高中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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