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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蜗牛螺丝壳 2015-04-20 16:24:07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2〕88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各设区市教育局核准上报,结合去年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的实际情况,形成2015学年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将省统筹招生计划纳入到当地普高招生计划。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对省统筹招生的计划数给予统筹安排,落实到各县(市、区)并纳入当地普高的招生计划,予以明确。
二、统筹计划数可以在地区间作适当调整。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统筹计划数开展规模招生工作,在不突破招生计划总数和统筹计划数的前提下,允许统筹计划在不同地区之间适当调整,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招生计划数的调整上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规模招生可经协商适当降分录取。民办学校在生源地招生不足统筹计划数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需降分录取的民办学校应在学生报名后、尚未录取前,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降分录取事宜,降分幅度不宜过大。
四、各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应将学生名单及中考成绩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给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学籍迁移。
五、各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包括收费标准及有关生源地招生计划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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