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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摇曳的百合 2015-03-27 13:38:50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按规定在校内公示3天。其他项目2015年首次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IC卡识别个人身份,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学校须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以便统一、及时、准确地做好考生报考信息的录入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缓考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4月1日前报市中招办。4月3日后,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持本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之前报当地体育考试实施机构审批。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考试。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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