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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漫步向前 2014-04-23 18:43:04
宁波中考网讯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4〕69号)、《关于做好2014年鄞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4〕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2014年高中段学校(含普高、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中段招生考试
(一)报名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我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我区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需符合鄞州区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80号)要求,报名工作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鄞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4〕38号)有关要求执行。
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区参加升学考试的,向区中招办提出申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或中招办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我区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我区教育局中招办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 等。
(二)考试
1.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2.考试形式
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差错,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3.考点安排
全区共设咸祥镇中学、逸夫中学、邱隘实验中学、李关弟中学、云龙镇中学、姜山镇中学、钟公庙中学、高桥镇中学、集士港镇中学、古林镇中学、雅戈尔中学、华光学校、东钱湖中学等十三个考点。
区教育局中招办将聘任工作负责、政策熟悉、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考点负责人要聘请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没有直系亲属在本考点考试的教师担任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行文。
4.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及阅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
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学业考试期间,每天考试完毕,考点要派专人将试卷、答卷及时送区招生办,由区招生办送市中招办集中扫描。网上阅卷工作由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区中招办将挑选工作认真的本学科教师担任阅卷工作,严格按规则阅卷。
根据宁波市考试中心安排,将于6月19日公布考生成绩,区中招办将考生成绩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1日前向报名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各校应在6月21日下午4时前将《鄞州区2014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复查科目汇总表》(附件3)报区招生办。复查只查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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